(七)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直属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省体育工作和体育宣传工作。
(九)拟订全省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产业发展,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体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和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科技处。拟订全省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定全省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体育科研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省优秀运动队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国际、国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组织协调由省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
(四)青少年体育处。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省运会和全省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
(五)群众体育处。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省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体育经济管理处。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体育公共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