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罗甸县罗暮乡村防洪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罗甸县罗暮乡村防洪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罗甸县罗暮乡政府驻地排洪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黔南发改呈[2008]106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保护罗暮乡政府驻地及附近2186人的人身安全和790亩农田不受冲刷。
  二、建设规模:新建防洪堤2945米(含支堤2×420米),便桥4座,护栏1208米。
  三、工程为Ⅴ等5级建筑物,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
  四、原则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五、原则同意堤线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六、原则同意防洪堤堤型及结构断面形式。下阶段应根据堤防的不同运行工况和荷载组合,复核稳定计算。
  七、便桥应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