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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5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四)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五)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督管理职责。

  (七)加强对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指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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