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省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省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省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八)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九)制定全省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拟订全省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省文化发展战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省文化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法律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编制全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拟订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省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艺术处。拟订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省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