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5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四)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五)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六)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
(七)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增加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审批职责。
(九)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
(十)加强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发展战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