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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标准化处。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行业标准备案;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计量处。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省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计量器具证书制度;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统一管理和监督对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计量认证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省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省政府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全省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产品质量监督处(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拟订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拟订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县(市、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承担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管理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全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依法组织对相关的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可和资格认定工作;协调、指导全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管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承担全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九)执法督查处。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全省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省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全省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拟订直属系统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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