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的质量认证、安全质量许可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全省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统一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全省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系统财务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秘、机要、档案、政策研究、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法规处。起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参与起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有关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省防伪办公室)。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统一协调全省的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