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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5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三)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移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

  (四)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产品质量认证、安全质量许可工作,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省质量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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