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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5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粮食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管理和销售管理,组织指导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的职责;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保护价及销售限价工作的职责。(三)加强对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我省粮食供应保障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流通体制、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省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四)承担省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审批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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