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5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组织查处全省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全省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