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省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拟订动物防疫、检疫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祖代以上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和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负责全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九)承担畜牧业的监测分析、预警和有关统计工作,发布畜牧业经济信息。
(十)组织制定全省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实施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省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指导畜牧业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畜牧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技处、机关党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突发重大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畜牧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拟订并实施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畜牧业投资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行业审计;承担畜牧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三)畜牧处。指导畜牧业生产;落实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参与扶持全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拟订畜牧业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的登记、保护和开发工作,培育、推广畜禽新品种;依法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畜牧业统计工作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