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5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畜牧局,为省农业厅管理的主管全省畜牧业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国有种畜禽场的经营管理职责下放给市、县分级管理。
(三)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四)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职责。
(五)加强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全省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牧草种子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全省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的制定。
(三)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参与扶持全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