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财务、保卫、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系统和机关干部培训;指导管理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统计评价处。组织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农村扶贫标准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调整的建议;参与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全省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各项统计信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承担扶贫开发的各项统计监测、绩效评价及落实扶贫开发规划纲要的阶段性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评价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综合绩效。
(四)基础项目建设处。指导全省扶贫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和搬迁扶贫工作,指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组织拟订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制度;拟订扶贫开发工程管护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复扶贫开发重大项目、跨区域项目和专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年度省级一般扶贫开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项目、搬迁扶贫项目的考察、评估和论证;指导项目的招投标,组织项目监督、检查、验收。
(五)科技开发和产业化扶贫处。组织拟订科技扶贫、产业化扶贫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科技扶贫政策和科技推广工作制度;指导科技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科学技术推广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产业化扶贫、小额信贷扶贫、互助资金扶贫的方针、政策;组织评审推荐扶贫龙头企业;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贷款项目贴息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贫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信贷项目库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