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5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组织拟订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
(三)拟订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扶贫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扶贫开发重点县、乡、村的建议。
(四)参与拟订全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指导全省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
(五)按照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复扶贫开发重大项目、跨区域项目和专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发布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指南、审核备案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并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
(六)负责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搬迁扶贫工作,指导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七)指导全省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和互助资金扶贫等工作;指导协调全省革命老区扶贫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省科技扶贫工作。协调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承担全省扶贫开发技术、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开发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九)组织外资扶贫项目的论证申报,指导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参与开展扶贫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