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人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反拐工作队伍建设。
6.建立全省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7.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我省反拐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建立河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河南省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反拐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积极参与反拐工作国际、省际间合作;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省公安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妇联有关负责人任副召集人,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人大法工委、省法院、检察院、省政府外侨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扶贫办、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郑州铁路局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各省辖市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协调机构。
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反拐行动计划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的力度,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草案起草和修订完善工作,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一)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省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二)在全省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工作的认识(省委宣传部负责,省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文化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