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9】4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国办发〔2007〕69号)精神,全面加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以下简称反拐)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反拐工作措施和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整合各类资源,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反拐工作顺利开展。
2.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办法,为反拐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省、市、县级政府将反拐工作专项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3.加大对拐卖拐骗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等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4.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省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重点地区的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