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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2009年季节性临时瓜果摊点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各区于2009年5月25日之前,将经区城管、工商、公安交巡警部门核查同意的夏季临时性瓜果疏导摊点设置地点、经营者情况报市城管局(市容环境管理处)备案。对因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或不符合要求及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疏导摊点,应及时整改或予以撤除。

  (五)设置期限。2009年夏季临时性瓜果疏导摊点设置期限为5月15日至9月30日,逾期一律撤除。

  四、管理要求

  (一)夏季临时性瓜果疏导摊点原则上形式、规格应统一。经统一规划设置的夏季临时性瓜果疏导摊点,统一挂“ XX 区城管部门夏季临时性瓜果疏导摊点”标识(盖章有效),标明具体位置、经营户姓名、管理单位、设置期限。同时,至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临时营业执照。

  (二)经统一规划设置的夏季临时性瓜果疏导摊点,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及当地街道(镇)为主,加强日常监管,并与经营者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强化监督履约。

  (三)对经统一规划设置的夏季临时性瓜果疏导摊点,应配置统一的果皮箱(桶),督促业主保持摊点周围卫生。严禁随地扔弃西瓜(水果)皮,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严禁经营者随意占用道路摊铺、堆放生活用具。严禁擅自移位现象。严禁农用车压占人行道板经营。

  (四)除必要的保洁收费外,管理单位不得以疏导为名擅自收取经营者其他无关费用。

  五、管理执法保障

  对未经统一规范而擅自设置的瓜果摊点,由各区城管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工商、公安交巡警、城管行政执法及各街道城管科(办)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队伍,重点对擅自设置的瓜果摊点和农用车、货车等违法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整治规范和依法取缔。

  (一)加强巡查和巡管。各区、街道城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每天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瓜果摊点设置情况及农用车、货车等违法占道经营情况实施检查、指导,同时进行规范和疏导,对不服从管理的摊主要进行教育、规劝,并全面掌握辖区内瓜果摊点的违法占道情况,为集中执法行动做好前期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工商部门要对擅自设置的瓜果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对不服从管理擅自移位的瓜果摊点要严管重罚;对占用快、慢车道及人行道板擅自设置瓜果摊点的农用车、货车先实施处罚并强行取缔(所需的拖车由各区交巡警部门负责)。集中联合执法的时间根据各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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