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2009年季节性临时瓜果摊点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6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无锡工商局《2009年季节性临时瓜果摊点规范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2009年季节性临时瓜果摊点规范管理实施意见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无锡工商局 2009年5月)
为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面貌,本着堵疏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现就2009年季节性临时瓜果摊点规范管理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管理对象
(一)在市区设置的夏季西瓜摊(棚、车、点)。
(二)在市区设置的季节性水果摊(由本地果农自产自销的水果摊点)。
二、禁设范围
市区内下列地区、道路、路段严禁设置临时瓜果摊点:
(一)《无锡市市区道路市容环境秩序分级管理实施办法》(锡城管委〔2009〕4号)中确定的市区一、二级道路(附后)两侧及岔口50米范围内。
(二)风景区、广场、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
(三)解放环路以内除新村小区外所有道路。
(四)所有十字路口、人行天桥、地下过道和立交桥下。
三、设置规范
在上述禁设范围外,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申报核准手续的夏季临时性瓜果疏导摊点,其设置要做到“控量、便民、规范、有序”。
(一)控制总量、合理布点。由各区城管部门会同公安交巡警、工商等部门,统一规划布点,严格控制设置数量,原则上每区设置总数不得超过30个。
(二)维护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设置临时性瓜果疏导摊点需征得周边市民群众或相关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做到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不影响居民生活。本地产季节性水果应在生产地区就近集中疏导。
(三)以块为主组织实施和管理。由各区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巡警、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各街道(镇)组织实施和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