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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黔卫发电〔2009〕26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50)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4月26日省卫生厅已启动省级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项防控工作。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要求,认真做好疾病监测、防控技术培训、应急物资储备、群众宣传教育等应对准备工作。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本级定点医院负责收治可能的人感染猪流感病例,指定本级急救中心(站)统一负责疑似和诊断病例的转运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24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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