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二)接种点的设置。

  设置接种点数量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等综合考虑。接种点应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学校可在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强化免疫固定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接种时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接种后留观30分钟告知等。新增设的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并及时通知儿童家长。

  (三)接种点人员的配备。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并根据负责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增加人员数量。

  1.现场组织员。

  一般由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主任或成员、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进行有关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内容的宣传。

  2.现场记录员。

  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医院防保科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有禁忌症儿童,记录禁忌症的种类,并将记录有禁忌症的处方交由儿童家长保存,作为快速评估时不计入应种儿童数的凭证;对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可进行标记;每天接种工作结束后进行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3.现场接种员。

  现场接种员必须由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持有上岗证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担任。

  (四)设立巡回搜索组。

  在农村或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置巡回搜索组,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集中接种后期和查漏补种阶段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在市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乡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适龄儿童,通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对于边远、牧区等特殊地区,无法到定点接种的目标儿童,可辅以入户的方式开展接种。

  (五)现场接种。

  现场接种工作原则上在一周内完成,一般不超过10天。

  1.核实接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应核对受种者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簿)和接种证上记录;对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

  3.准备药品、器械等。

  实施预防接种前,需要准备好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

  4.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

  对接种对象接种疫苗,并做好接种登记,学龄前儿童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供将来入托入学时查验。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予补证或补登。麻疹疫苗免疫接种后,全市各乡镇卫生院、接种点要保存本次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对于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程序漏种的儿童,如本次强化免疫符合相应程序时间要求,可作为麻疹疫苗第1剂次或复种的剂次,记入常规免疫。

  (六)接种技术要求。

  1.接种方法。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要求进行。

  2.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下列情况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

  (1)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

  (2)对鸡蛋有过敏史者。

  (3)妊娠期妇女。

  下列情况考虑缓种麻疹疫苗:

  (1)4周前接种免疫球蛋白者(接种麻疹疫苗至少2周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2)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满足时间间隔要求后进行补种。

  3.接种注意事项。

  (1)冻干麻疹疫苗加水溶解后呈橘红色透明液体,如发现有颜色变紫、变黄(变紫是安瓿有微细裂纹、变黄有杂菌生长)、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溶解不好、超过效期等情况,均不可使用。

  (2)麻疹疫苗对温度和光线抵抗力较弱,接种现场要保证疫苗和稀释液的温度要求,并避光保存,不能反复冻融,不能提前大量稀释疫苗等待接种。

  (3)冻干疫苗经溶解成液体,必须置于适宜温度下,在半小时内完成注射,未用完的应废弃。

  (4)启开安瓿和注射时不能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5)用75%酒精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不能用碘酒消毒,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6)儿童接种后应休息观察30分钟。

  (七)接种后的工作。

  1.清理接种器材。

  清洁冰箱、冷藏包等冷藏容器,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照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2.处理剩余疫苗。

  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1)废弃已开启安瓿的疫苗,并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原则统一作销毁处理。

  (2)冷藏容器内未开启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3)接种单位在完成强化免疫工作后剩余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3.资料整理。

  (1)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接种记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上卡,确定未接种的人数和名单,由巡回搜索组再次入户通知。

  (2)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疫苗需用计划,并按照规定上报。

  (八)安全接种的要求。

  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做到:使用安全的注射器材,对受种者安全;操作过程中避免刺伤,对实施接种者安全;接种后正确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对环境安全。

  (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

  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过程中,一旦发现AEFI,应分散处理,避免引发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并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

  四、督导

  全市各地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中应制订本级的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一)督导方式。

  原则:保证每个乡镇(街道)有由区县(自治县)级人员组成的督导小组进行全程督导。市级将成立巡回督导组,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的督导。

  (二)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在接种前进行督导时,应重点督导基层的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的准备情况。进行现场实施阶段督导时,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进行后期评估阶段督导时,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三)督导方法。

  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和听取当地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等,全面了解当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情况。

  (四)督导反馈。

  督导组每天督导结束后应汇总当天情况,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经验向本级督导的组织单位进行通报,督导组织单位及时收集各督导组信息,并将各组信息和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对于可能发生的共性问题再及时反馈至现场各督导组,以便在后续督导过程中予以关注。

  五、评估和总结

  (一)摸底阶段评估。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全市各级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等进行调查。目标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参考以下指标:

  1.1-6岁各年龄组摸底儿童数≥当地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调查人口数和出生率估算的各年龄组出生人数(不考虑婴儿死亡率)。

  2.1-6岁摸底儿童数≥2006年当地小学1年级(一个年龄组)入学儿童的6倍。

  3.1-6岁各年龄摸底儿童数≥既往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同队列应种数。

  4.群众知晓率、接种通知单发放率在现场接种开始前不低于95%。随机选择1个乡镇、1个城区、1个市场,各调查5名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知晓率快速调查,若5名家长均了解强化免疫时间和目标人群,可认为知晓率尚可。

  (二)接种率快速评估。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各区县(自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矿区、国营农牧场、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及要求如下:每个区县(自治县)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和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的三天之内,由市或区县(自治县)级督导员进行快速调查。

  1.抽查常规免疫管理难度大的1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以乡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随机入户调查10名学龄前儿童,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调查30名,其中8月龄-2岁、3-4岁、5-6岁(含6岁以上未上学儿童)年龄组各10人。

  2.随机选定1所城区小学和1所农村小学,每校调查30名学生,每校在每个年级随机抽取1个班,每班调查儿童数平均分配,并在抽取的班级中随机选择学生。

  3.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共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初始强化免疫在8月龄-2岁、3-6岁、7-14岁年龄组各调查10名。

  如遇有儿童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区县(自治县),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或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照要求免疫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老师送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市级巡回督导组将随机抽取部分区县(自治县)进行接种率的快速评估。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要求不低于95%,根据批质量保证抽样法(LQAS)和期望水平抽样法的原理,在上述每类地区(城区、乡村和学校)或每个年龄组发现1例漏种(接种禁忌除外),提示被调查单位该类地区或该年龄组接种率可能未达到相应要求,应考虑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快速调查的合计接种率不一定代表本地区的总体接种率,需要考虑抽样人群的权重和可信区间。如有必要对个别区县(自治县)的总体接种率进行精确评估,可在快评后由市级按照容量比例抽样法严格进行,并以调查接种率95%可信限的下限作为评价标准,调查方法可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二)资料收集和上报。

  在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将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及总结的电子件及纸质件于2009年5月31日以前报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联系人:杨天蓉,电话:67706572;王伟军,电话:68813088,Email:cqjmkx@126.com)。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本次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要整理存档。市疾控中心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全部总结结束后1个月内将市总结报告及报表上报市卫生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市卫生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

  附件:1.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2.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市、县、乡各级通用)

  3.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

  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

  5.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及人员情况统计表

  6.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市、区县、乡通用)

  7.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前期准备现场评价表(略)

  8.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现场评价表(略)

  9.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一览表

  10.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时间表(示范)

  11.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示范)

  12.宣传标语(举例)

  附件1: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摸底登记员: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接种员:

家长

姓名

儿童

姓名

出生日期[1]

(年/月/日)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居住状态[2]

既往麻疹疫苗免疫史(剂次)[3]

本次

接种日期

本次未种原因[4]

备注

本地

流动

≥2

1

0

不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