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占用赔(补)偿问题。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项目选址应尽量避开耕地和林地。土地占用手续由各县(区)通信企业与县(区)国土部门配合搞好征地的前期工作,经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审批,可边施工边办理相关手续;林地的征收(用)和林木砍伐手续以县区为单位汇总上报市林业局统一协调办理,可边施工边办理。青苗、林场、草场方面赔(补)偿标准为:
1、占用土地立电杆、拉线等按100元/洞(含青苗补偿费)标准赔(补)偿,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占用耕地、草场埋设光缆根据实际开挖面积,按10元/平方米标准赔(补)偿(含青苗补偿费及耕地、草场恢复费),占用林场埋设光缆根据实际开挖面积计算,按3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赔(补)偿,占用林场上树木的赔偿标准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供电电价标准。市、县城区基站按商业电价标准收取用电费,基站修建执行非工业电价,地方用电收费标准由广元电业局统一协调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广元市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指导全市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县(区)该项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强化督办。广元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是我市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强督办,确保工程建设的按时完成。
(三)搞好服务。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工作,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协调,进一步简化通信基础设施用地、建设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主动搞好协调服务,特别要注重协调好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施工建设单位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早日投入运行,确保我市通信基础设施“两年恢复重建、三年发展提高、五年振兴跨越”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广元市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
广元市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马 华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