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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我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具备四大优势:首先,我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从管理体系、激励机制、风险管控等方面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其次,早在2004年,我市就成为全国首批五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地区之一,建立了政府主导,人行、银监、工商、税务、公安、财政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成功组建的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运行情况良好,经营规范,初步实现了商业可持续发展,得到了省政府领导和人行成都分行的充分肯定。第三,我市在先行试点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同时也培养了一批懂业务、善管理的技术指导人才,为扩大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第四,相对旺盛的资金需求吸引了较多颇具实力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主体,申办意愿强烈。

  综上所述,从环境、管理机制、技术力量以及投资者群体等方面来看,在我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是迫切需要并十分可行的。

  三、健全各项机制,明确服务与监管责任

  (一)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机制。为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服务,调整充实广元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财办、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和试点县区分管副县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财贸办,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协调管理与指导。各试点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建立和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措施。

  (二)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调服务机制。为了顺利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的开展,市财贸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政策咨询、申办文件资料的复审和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对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各公司经营及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广元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对试点县(区)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技术指导、数据统计、风险监控与提示,并提供征信服务。税务、财政部门负责研究适合本地的财税扶持措施,落实国办发〔2008〕126号文件和财政部财金〔2008〕185号关于“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相关政策。广元银监分局负责协调、管控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托管银行和融资银行的行为,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试点县(区)政府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初审把关并组织实施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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