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市政府财贸办。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元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5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为我市部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三农”发展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持,按照《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省委“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战略部署为指导,在我市先期开展的小额贷款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的试点安排意见和《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定位、控制风险的原则,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积极稳妥地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在扩大试点期间,建立健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机制,加强规划与布局,规范、完善利州区融利小额贷款公司和旺苍县新京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手续,力争于2010年底前每个县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为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广元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融资平台。
二、扩大小额贷款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市位于川、陕、甘三省结合部,属川北盆周连片贫困山区,全市总人口310万人,其中,城镇居民53万人,农业人口257万人;中小企业11600余家,个体工商户84372户;2008年GDP总量为233.56亿元,是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截止2008年底,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52.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35.99亿元,存贷比仅30%。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级分行共有7家,其中:农业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商业银行(含邮政储蓄银行)6家,县级农村信用社联社7家;市内既没有城市商业银行,也没有其他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绝大部分县区只有农发行、农行、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社,金融体系很不健全。5.12地震严重波及我市,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全市245个乡镇全部受灾(其中青川县为极重灾区),大量基础设施、城乡居民房屋、学校、医院、机关遭到大面积毁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200亿元,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灾后恢复重建需要金融机构大力支持。震灾中,金融机构资产损失巨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遭受严重破坏,广大中小企业、农村灾后恢复重建和农业经济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十分巨大,迫切需要通过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方式引导、规范民间大量闲散资金合法、有序地投入农村领域,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