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和建设程序管理等内容(详见附表4)。
(二)农村公路、县乡客运站和水运建设以县区为单位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和建设程序管理等内容(详见附表5)。其中,农村公路的比重为95%,县乡客运站和水运建设占的比重为5%。
(三)2010年计划竣工的国省干线公路8个子项目共297公里,2009年只考核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
(四)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县乡客运站和水运建设,均实行100分制计分办法进行考核。全面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计满分;完成目标任务70%-99%的,按比例计分;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下(不含70%)的,不计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加分不超过该项总分的20%。
(五)按照年终目标考核得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按项目总数的40%计奖,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农村公路、县乡客运站和水运建设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五、奖惩办法
(一)对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县乡客运站和水运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的责任单位给予奖励。其中: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一等奖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奖金各8万元,三等奖奖金各6万元;农村公路、县乡客运站和水运建设:一等奖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奖金各8万元、三等奖奖金各6万元。
(二)奖励资金来源:从市政府预算的交通奖励资金中安排136万元。
(三)凡在全年的月通报中排位倒数第一,且累计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项目或责任单位,每通报一次在年终考核中扣减0.5分;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70%以下(不含70%)的项目或责任单位,取消该项目或责任单位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进行效能问责。
(四)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凡出现豆腐渣工程、胡子工程、腐败工程、违规工程和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销该项目或责任单位评选先进的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09年全市交通建设单项目标考核由市目标办牵头,市交通局承办,相关部门参加。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