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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政务中心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在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范围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入驻市政务中心并单设窗口的市级部门;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范围是市、县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12个(县区政府4个,市级部门8个);先进个人25名(县区10名,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15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困难和问题解决及时。

  2 、“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扎实,授权充分,政务中心窗口办事能力强。

  3、建立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项目推进快,效果好。

  4、实施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规范。

  5、落实“三项制度”效果好,政务中心无超期办件、无有效投诉。

  6、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出政务服务新举措,并取得实际成效。

  7、工作成绩突出,政务服务工作受到领导和社会好评,经考核政务中心工作名列全市前四名。

  (二)先进个人

  1、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

  2、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表率作用好。

  3、勇于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四、评选办法

  市政务中心制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考评细则并负责组织考评,经市人事局、市政务中心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评选时间

  各县区、各部门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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