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评定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各县(区)调查评定领导小组要组建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调查队,具体开展调查评定工作。调查队队长由县(区)残联理事长担任,负责全面工作。调查队要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进入村、户,逐一摸底,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组织医务人员依法进行残疾评定,并对符合残疾标准的人员逐一登记、审核、备案。
调查评定工作时限要求:2009年3月-4月为 “准备阶段”,完成调查评定方案制定;2009年5月-6月为“调查评定阶段”,完成进村入户调查、核实、颁证工作;2009年7月-8月为“汇总分析阶段”,完成调查评定综合报告。
四、以调查评定工作为契机,切实做好灾区残疾人工作
各县(区)要以这次调查评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摸清地震伤残人员的合理康复需求。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震致残人员的康复工作,努力做到“发现一例、康复一例”,尽可能减轻他们的残疾程度。同时,要狠下功夫,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坚持“输血”和“造血”结合,解决好灾区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住房重建、就学、就业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灾区残疾人的和谐稳定。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评定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要抽调必要的工作人员,集中精力投入调查评定工作;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调查评定工作顺利完成。在调查评定过程中,要切实帮助灾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环境氛围。对灾区残疾人的合理诉求,能解决就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时间要求;确实不能解决的,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做好安抚工作。
这次调查评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灾区残疾人合法权利和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遵守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要注意保护被调查评定残疾人及其家庭相关信息。严格把好新闻宣传关,调查评定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数据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发布和利用。
附件:广元市“5.12”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