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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5·12”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5·12”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5·12”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汶川地震致残人员的调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5·12”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的重要性

  组织做好“5·12”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十分必要。做好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具体实践,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地震灾区新增残疾人的数量、残疾类型、基本状况、主要需求、分布情况,从而为各地各部门制定符合实际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事关地震伤残人员权益、事关灾区恢复重建的事情做好。

  二、调查评定工作的范围和标准

  这次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的范围是全市所有“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地区,其中重点是青川县。调查评定对象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受伤疑似致残人员。

  各县(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地震受伤人员中的疑似残疾人进行调查评定。调查评定内容包括:被调查评定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状况,重点调查评定地震致残人员的残疾类别、等级、生活状况及其主要需求等。地震致残人员的确定,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依法有序进行评定。

  三、调查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调查评定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残联牵头,卫生、民政、教育、财政、公安、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协助实施。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广元市“5·12”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开展调查评定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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