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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12”周年活动期间旅游景区景点免收门票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12”周年活动期间旅游景区景点免收门票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一周年之际,为感谢社会各界的无私援助,大力弘扬感恩文化,积极开展回报社会的活动,决定“5·12”活动期间免收旅游景区景点门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票景区景点范围

  本市内的公园、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所有收取门票的旅游景区景点。

  二、免票对象及时间

  2009年5月,对来灾区看望援建人员、了解援建业绩、支持援建工作的各界人士及援建人员家属,持援建所在单位证明,免景区景点门票游览广元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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