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三)清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进度安排。2009年4月1-5日,县级人民政府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4月8日上报自查统计汇总报表和自查工作报告;2009年4月10-20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综合交叉普查;2009年4月20-30日,接受省政府组织的复查;2009年5月上中旬,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随机抽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被查企业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并下发粮食库存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一)落实人员和经费。企业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落实纳入本行政区域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自查责任,派出工作组督促和指导企业按全国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要求,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全面普查工作。各县区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经费。此次清仓查库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市、县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和完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自查、普查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及有关汇总资料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妥善保管、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收礼和参加公费娱乐活动。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和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采取适当的方式,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及工作要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选择查处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要加强对本次粮食清仓查库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附件:广元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