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广府函〔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08年,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治理年”活动为主线,狠抓抗震救灾、整治隐患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圆满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控制考核指标,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广元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旺苍县人民政府等63个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按照市委提出的“四个加快”、“四个确保”总体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从源头治本着眼,从基层基础着手,进一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执行安全生产综合目标先进单位

  旺苍县人民政府      利州区人民政府

  朝天区人民政府      苍溪县人民政府

  剑阁县人民政府      青川县人民政府

  元坝区人民政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交通局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市规划和建设局      市公安局

  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市委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办公室       市经委

  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水利农机局       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市工商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