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2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市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强农业发展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努力探索我市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发展,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品种间均衡发展。
(二)统筹兼顾。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统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建设的途径和办法。
(三)政府扶持。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促进作用;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与联动,提高农业保险的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四)市场运作。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开展农业保险服务,有效转移农业风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负责经营和具体运作,鼓励其在农村发展商业保险业务。
(五)投保自愿。不断培养农户保险意识,深入开展农险宣传推广活动,使投保农民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
三、总体要求和主要工作
2009年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继续以各辖市、区为单位开展。各地应建立和落实监督机制,各有关部门对各地农业保险试点给予政策和业务指导。应始终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推动能力相结合,坚持推进农业保险与建立农村保险保障体系相结合,稳定我市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财政补贴政策和运行机制,巩固重点险种覆盖面,增加地方特色险种,切实做好今年农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