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2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逐步规范、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现将《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部署实施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抓紧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构成与功能,掌握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展现形式,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将从5月下旬开始,对69个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机构(名单附后)进行分批培训,主要研究讨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展现形式等内容。
3.开展督促检查,完善考核制度。从6月份开始,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推进。并将检查结果以督查通报形式下发。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镇江市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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