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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建委《关于加强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小区出入口安全防护:小区出入口应设置安全防护门,设置治安值班室;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定向定焦摄像机,全面、清晰监看和摄录进出人员(体貌)面部特征及车辆牌照、颜色等特征,晚间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监控图像有效;有条件的可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或电动起落护栏,并具有断电开启功能。

  家庭安全防护:应优先配置联网型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实现住宅小区出入口、楼栋口和监控中心、住户之间双向通话;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当电控门开启超过设定时间(不超过120S),应向监控中心报警。可视对讲系统图像应清晰,至少能分辨访客的面部特征。单元门应安装电控防盗门和访客对讲(可视或非可视)系统,并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访客对讲系统主机安装在单元防护门上或墙体主机预埋盒内,应具有与分机对讲的功能。分机设置在住户室内,应具有门控功能,宜具有报警输出接口。访客对讲系统应与消防系统互联,当发生火警时,(单元门口的)防盗门锁应能自动打开;住户进户门应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防盗安全门;住宅一层、连通商铺顶层住宅、别墅宜安装内置式防护窗或高强度防护玻璃窗,设分户防盗安全门,也可根据用户需要安装入侵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器应与监控中心联网。

  其他部位安全防护:小区重要部位和区域、主要通道、电梯、重要公共场所、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场(库)内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可设置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可在公共区域安装电子巡查系统。

  监控中心设计要求:住宅小区宜独立设置监控中心,位置应远离震动源、噪声源、污染源、电器干扰源和易燃易爆品集中的地方(如住宅小区的锅炉房、配变电站(室)等),小区监控中心应具有不少于两种对外有线、无线通信联络手段,具备自身防范(如防盗安全门、内置式防护窗、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门禁)和防火等安全措施,同时具备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接入能力与联网接口;监控中心设在一层时,应设内置式防护窗(或高强度防护玻璃窗)及防盗安全门;监控室内应安装摄像机;各安防子系统可单独设置,但由监控中心统一接收、处理来自各子系统的报警信息;应留有与接处警中心联网的接口;应配置可靠的通信工具,发生警情时,能及时向接处警中心报警。

  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程序与要求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原则,在设置物防、技防设施时,应考虑人防的功能和作用。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必须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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