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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九、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市县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各市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典型,总结和推广经验,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要将依法行政纳入市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要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加强市县政府法制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明确将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纳入行政编制序列,为市县政府办事机构,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县政府局委一级正、副职担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各市县政府法制机构除海口市、三亚市在现有编制基础上适当增加以外,其人员编制不应少于5人。其中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前置法核和备案登记工作的人员应有1-2人;市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及行政应诉工作应配备1-2人。要加强对政府法制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法制干部的使用和交流力度,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者法律教育背景的干部进入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合格顾问。
  二十一、完善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市县政府每年初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书面提交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计划,年末要报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市县政府及时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并组织力量对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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