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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二十四)健全拖欠工资的查处机制。建立人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部门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严肃查处。扩大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业范围,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较多的装修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统一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二十五)加大农民工维权力度。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努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厉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劳动保障法规宣传,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用工。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确保农民工的举报投诉在法定的时效内快速立案并结案。健全农民工调解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案件要优先审理,尽快结案。
  (二十六)保障农民工土地权益。妥善解决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援助工作。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
  (二十七)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确保农民工就业环境和安全卫生生产条件。
  六、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八)健全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研究制定本部门涉及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共同做好农民工工作。
  (二十九)加大农民工工作的资金投入。市、县政府要将农民工就业管理服务等相关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农民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城市社区的重要作用。各级组织要引导农民工正确分析形势,增强信心,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做好对外务工农民的宣传、发动、组织和服务工作,做好务工前的引导性培训。
  (三十一)加强农民工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统计管理。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事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台账和完善农民工定期报表制度,及时提供可靠的劳动力流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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