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的通知
(内卫发〔2009〕38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近期,卫生部发布2009年第8号公告,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自治区政府成立了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口岸、医疗卫生、保障、宣传、对外合作、科技、畜牧兽医等7个工作组。按照自治区政府和卫生部的要求以及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启动卫生厅防控流感大流行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机制的同时,成立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成旺
副组长:白宝玉、乌 兰、贺丰奇、许宏智、尹赤林、裴政峰
成 员:高震声、王占国、张子山、杨志华、任 钢、于连云、胡润召、解春梅、乌盛渊、周晓实、
李 宁、巴特尔、邸 星、侯 鸣、陈大平、王成亮、王文瑞、蓝 峰、朝 克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杨成旺、贺丰奇
副主任:王占国
联络员:孟 蕾
职 责:负责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防控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审核和报送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信息;负责有关文电的及时有效运转;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政令畅通;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负责自治区政府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⑴联络组: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收集防控工作信息。(联络员:孟蕾)⑵文秘组:负责领导小组综合文稿撰写工作、例会组织和重要工作督办。(联络员:马力)⑶信息组:负责整理、编发专报信息,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与防控工作动态发布。(联络员:生焰明)
(二)疾病预防控制组
组 长:许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