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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七)通航秩序的遵守情况。
  组织开展琼州海峡碍航渔网清理行动,完善通航安全设施。加大对沿岸渔民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强对琼州海峡中航行渔船渔民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海峡定线制和水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渔船雾中盲目航行。对于不遵守的,由有关市、县政府督促整改。
  检查各港口调度对海峡各港口水域、进出港口航道、通航密集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通航桥区等通航水域的船舶调度指挥秩序情况。是否存在安排超港口接靠能力船舶靠泊,特别是在琼州海峡从事水上水下工程作业的相关单位、船舶对有关通告和通航管理规定的遵守情况,相关单位所属船舶遵守琼州海峡定线制和报告制以及其他违法情况。
  (八)危险品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检查港航企业和船舶对危险品作业码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消防、防污设备的配备情况;相关单位和船舶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对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力度,是否有效防止船舶违法排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品作业码头,禁止其停靠船舶;对参加客运的船舶严禁装载危险货物,对未取得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许可证的码头、设施一律不准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
  检查琼州海峡水上消防、防污染应急力量的建设情况。
  六、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听取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档案,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专项检查活动时间安排在2009年 5月6日至6月30日。
  七、整治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9年5月6日-8日)。
  召开动员大会。各相关单位在各自管辖范围进行深入宣传动员。
  (二)全面检查阶段(2009年5月11日-5月29日)。
  各专项工作小组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将检查情况、限期整改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通航环境组对琼州海峡碍航渔网情况进行检查,并在5月29日前制订清除碍航渔网具体工作方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2009年6月1日-6月12日)。
  被检查单位根据专项检查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缺陷和隐患进行整改和治理,并将整改情况报各专项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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