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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通航环境组:负责琼州海峡沿岸渔民的水上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整治通航秩序、完善通航安全设施。海南海事局为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海洋、交通、安监部门和海口市、澄迈县、临高县政府。
  五、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其安全管理职责;企业是否明确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目标,是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并建立和实施了内部考核奖惩机制;企业是否设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以及费用的使用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在各级层面上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安全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检查企业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管理资格,有法定任职资格的岗位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和船舶是否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各项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是否得到有效遵守;检查企业和船舶对发生事故、险情和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缺陷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海峡客滚船企业及其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四)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和开展情况。是否总结“两防”活动“回头看”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强化隐患整改,建立安全隐患数据库,对隐患进行“销号”管理,是否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重点检查客滚船码头、船舶,查处过海车辆夹带危险品、“三超车辆”上船情况,防止海峡客滚船超载、违章航行行为。检查相关单位围绕冬季强风、雾以及春运水路繁忙等特点,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情况,“四客一危”船舶防火、防爆、防台、雾航和强风航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品作业码头和船舶的船岸安全检查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强风季节船舶靠泊安全管理情况。
  (五)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检查企业对其所属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和训练情况。
  (六)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管理情况。
  检查海峡航运企业对2007年底开展的琼州海峡客滚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海峡客滚船船员实际操作能力和船舶保安工作情况,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有效性。检查船舶是否按规定认真做好开航前各项检查工作,是否认真落实车辆绑扎、人车分离制度;是否禁止“三超”车辆上船;是否查处车辆、旅客夹带危险品上船。检查船舶是否遵守航行值班制度、琼州海峡定线制度和报告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通信守听,是否按规定使用AIS。查处船舶人车不分离、超载航行和违法《海船船员值班规则》、《避碰规则》的行为。全面评估海峡客滚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船舶安全技术水平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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