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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进一步改善水域通航环境,加大琼州海峡碍航渔网的整治力度,加强对渔民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推进渔民转产转业,从源头上确保通航环境治理取得成效。
  (五)防治港口、船舶污染事故,保护琼州海峡水域环境。加大危险品检查力度,加强对车辆和旅客夹带危险品的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备,提高消防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三超”车辆上船。推进危险品管理和治超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设。
  三、整治范围
  海峡航运企业、码头业主单位、水域施工企业、从事油类等化学品装卸作业单位,以及这些企业和单位所属的船舶。
  整治重点为琼州海峡客滚船。
  四、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由海南海事局牵头,会同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单位组成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杨盘生(海南海事局局长)
  副组长:
  廖 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 辉(海南海事局副局长)
  张 捷(海南海事局副局长)
  周文雄(省交通厅副厅长)
  孙金文(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林尤将(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副部长)
  成 员:
  陈建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张 炜(海南海事局)
  林 伟(省交通厅)
  周 涛(省海洋与渔业厅)
  苏庆全(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
  邱德伦(澄迈县人民政府)
  王学敏(临高县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海南海事局船舶监督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上述单位的成员组成。
  办公室下设三个专项检查组,由上述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名单附后)。各专项检查组长单位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召集、协调和总结。
  (一)航运企业船舶组:负责航运企业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航运企业及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船舶安全技术水平和船员适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海事局为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交通、安监部门。
  (二)港口码头组:负责港口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管理操作人员技能的检查,码头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交通厅为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安监、消防、海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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