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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五)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创新办学模式,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加快建设一批职业教育集团和示范基地,2008年-2012年建设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00个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基地、10所示范性技师学院和1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提高我省技能型人才培训水平,加快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以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骨干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实施千万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计划,每个省辖市建设2个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提高劳务输出层次,培育河南劳务品牌。鼓励扶持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

  (十六)开展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组织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适用性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十七)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48号),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大投入,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支持骨干企业、科研项目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十件实事”,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制定出台我省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达到规定年限高校毕业生的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十八)切实做好新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工作。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为服务对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确保全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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