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按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强化综合协调,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加紧制定和落实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各级要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持续扩大试点覆盖面;探索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把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相关部署,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省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利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整顿;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省卫生厅和省法制办负责研究起草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