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品流通环节。一是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进行全面检查,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包括证照过期)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的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畅通举报渠道,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销毁及退货、信息公示等制度。三是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的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全面推进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的规范化管理。四是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食品市场社会监督和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五)餐饮消费环节。一是对餐饮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原料进货索证监管,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开展重大节日期间餐饮卫生集中检查。二是对监管重点的规范整顿。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农村宴席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和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小餐饮规范整治,提高小型餐饮单位持证率,遏制食物中毒等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三是推进餐饮服务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继续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食品卫生信息公示、食品卫生管理员等制度;探索农村宴席规范化管理制度,推行乡村厨工体检培训及农村宴席登记、备案管理等制度。
(六)牲畜屠宰。一是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落实《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加快屠宰厂(场)的整合,推动屠宰企业全面改造升级,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二是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格执行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三是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牛、羊定点集中屠宰,规范活禽屠宰;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推进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探索建立屠宰企业质量可追溯制度,逐步完善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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