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全省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政策法规处。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九)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全省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全省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二十)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省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
(二十一)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省装备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省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稽察一处:负责农、林、水利、社会事业、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稽察工作。
2.稽察二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公检法司、仓储物流、能源、工业等方面的稽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委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不含兼职);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主任1名、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主任1名、能源局专职副局长1名、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1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均为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79名(含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稽察特派员5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2名、省装备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