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七)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全省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政策法规处。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九)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全省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全省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二十)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省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

  (二十一)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省装备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省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稽察一处:负责农、林、水利、社会事业、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稽察工作。

  2.稽察二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公检法司、仓储物流、能源、工业等方面的稽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委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不含兼职);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主任1名、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主任1名、能源局专职副局长1名、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1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均为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79名(含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稽察特派员5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2名、省装备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