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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与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合署办公)。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省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全省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改建议;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八)区域经济协调处。

  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陕南突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西部开发处。

  组织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一)基础产业处。

  统筹全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省能源局。

  1.能源综合处。

  负责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承担能源国际合作工作;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承担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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