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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全省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协调全省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全省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省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省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四)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省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处室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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