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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分析预测全省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本省收入分配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税政处。

  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收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拟订本省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协调处理本省财政与地方税务方面的相关问题;承办有关关税工作。

  (五)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市、县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六)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 行政处。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援助经费;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车辆更新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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