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对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4.建立健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体系。各高校要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给予重点关注、重点服务和重点推荐,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求职补贴等帮扶服务。对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各地要制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在做好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保底就业的同时,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保障
15.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和督查。政府就业联席会议要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人事、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项工作的落实,由现已承担具体工作的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各高校要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逐级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
16.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专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财政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的市(州)、县(市、区)给予支持。要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高校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17.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宣传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到艰苦边远地区、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