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通知
(鲁教体字〔2009〕3号)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各高等院校:
最近,济南市发现我国内地第二例输入型甲型H1N1流感病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和防控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及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 流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对我省各级各类学校防控甲型H1N1 流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和高校一定要高度关注和重视甲型H1N1流感疫情,提高防范意识,积极行动起来,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各地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加强甲型H1N1流感和其它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制定各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指导学校制定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各项防控措施。
二、抓好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的预防工作,建立完善防控制度,严防疫情蔓延
(一)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分别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辖区教育系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应急工作任务。市教育局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4号)和《山东省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文件精神要求,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疫情发展情况及防控要求,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出本地、本校防控甲型H1N1 流感的工作方案,并承担和完成防控甲型H1N1 流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地指导,完善防控预案,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情况,一旦出现可疑疫情,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响应,科学研判,及时处置,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