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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四川省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实施方案(2009-2012年)》的通知

  (三)创新管理,加快建设。

  各市(州)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程序不减、周期缩短、交叉进行、同步推进”的要求,切实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为项目尽早开工创造条件。

  科学制定建设计划,倒排工期,加大资金、设备、人力投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全面加快施工进度。2010年前完成部分重要段落改造,为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检查做好准备,2012年全面完成方案内项目改造。

  (四)强化监管,确保质量。

  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项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出现质量责任事故,将严格追究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应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千方百计确保施工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合同管理,严禁违规分包、转包工程和借牌施工等违约行为,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拖延工期的,一律依法清理出场,严重违规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四川交通建设市场;推行“项目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独立检测制度,加强关键工程、隐蔽工程等重点部位的质量检测;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实行社会监督,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向社会公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省交通厅要细化国省干线公路改造管理办法,加强督导服务,督促和帮助各地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强质量进度管理,并对各地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人,对国省干线公路改造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审计,保证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省交通厅将根据各地国省干线公路改造项目地方建设资金到位及工程进展情况同比例拨付省补助资金。

  (五)科学管养,巩固成果。

  各级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公路养护管理职责,加大养护投入,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及时安排大中修工程,延长国省干线公路使用寿命。进一步强化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以国家和省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完善治超监控网络,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有效治理超载超限车辆,形成政府日常管理、部门各司其职、路面联合执法的长效治超机制,切实保护国省干线公路改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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