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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四川省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实施方案(2009-2012年)》的通知


  3.桥梁改造。

  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对国省干线公路改造路段上的四、五类危病桥和荷载等级、宽度与路线技术等级不匹配的桥梁同步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通行能力。

  (五)资金测算。

  1.省补助标准。

  为推动国省干线公路改造的顺利实施,我省国省干线公路改造的补助标准拟参照交通运输部确定的补助标准,并综合考虑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形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进一步细分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和平原地区、丘陵地区两类。除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按恢复重建规划确定的补助标准执行外,其他国省干线公路补助标准如下:

  民族地区、盆周山区

  --路面改造:每公里补助50万元。

  --等级改造:提高为二级公路,每公里补助150万元;提高为三级公路,每公里补助80万元。

  平原地区、丘陵地区

  --路面改造:每公里补助50万元。

  --等级改造:提高为二级公路,每公里补助100万元;提高为三级公路,每公里补助60万元。

  2.资金构成。

  根据目前国省干线公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参照近期我省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实际成本,2009-2012年国省干线公路改造估算总投资324亿元。其中,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估算总投资219亿元,其他地区国省干线公路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105亿元。

  其他地区国省干线公路改造项目中,路面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28.3亿元,等级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76.7亿元。按拟确定的补助标准计算,2009-2012年共需要省补助资金40亿元,平均每年需安排补助资金10亿元。省补助资金由省交通厅使用国有商业银行长期贷款解决,用成品油税费改革收入返还资金省级预算分年还本付息,其余的65亿元建设资金由市(州)、县(区)政府通过财政预算、银行贷款、收费公路融资等方式筹集,省补助资金按照贷款行要求实行专户管理。

  (六)项目申报。

  中央灾后重建基金安排的国省干线公路改造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地区国省干线公路改造项目坚持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市(州)主体、竞争发展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申报制,不一次性确定各地国省干线公路改造规模和项目。

  市(州)政府是国省干线公路改造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资金平衡主体,按省制定的规划方案和补助政策实行项目申报制。省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加强指导。市(州)政府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落实项目业主,做好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向省交通厅申报。各市(州)政府要按照“轻重缓急”和“干一条成一条”的原则,结合当地资金筹措落实情况和改造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科学安排国省干线公路改造项目,合理安排项目的实施年限,并采取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申请纳入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干不干、干多少,由地方自行确定,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市(州)政府要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杜绝出现“半拉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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